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枪爆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安全风险,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双龙公安分局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为主线,紧盯枪爆物品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四个不放松”,助推全国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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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不放松
(资料图片)
组织警力深入企事业单位、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居民院落小区及人员密集地等张贴《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鼓励群众积极上交枪爆物品及举报涉枪涉爆的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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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防控不放松
屯警街面,采取“7X24小时”“车巡+步巡”的方式,不间断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废弃工厂、酒店用品市场的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及治安控制力,有效震慑和快速处置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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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不放松
深入涉爆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警力加强对辖区涉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核查危险化学品来源、流向登记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全力防范危险化学品流失被盗的情况,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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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消除不放松
2023年8月7日,我局小碧派出所辖区居民主动上交5枚疑似雷管的圆形条状物品,随后治安大队立即组织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对该物品进行甄别及调查溯源工作。经核查,该物品系三十年前使用的火雷管,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物品予以收缴。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23年8月8日上午,治安大队选取远离居民住地及远离重要设施设备的工地,并委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对5枚收缴的火雷管进行销毁,经采用“燃烧法” 的方式进行销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全面收缴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刀等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刀等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刀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四、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人员,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电磁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弹片。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管制刀具包括: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专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开刃的武术、工艺礼品刀具,以及其他管制刀具。本通告所称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6月13日
签 发:杨 文
原标题:《【夏季行动·平安守护】双龙公安分局“四个不放松”,助推全国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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